银行多给储户钱怎么办?

如题所述

应该告诉客户,这笔钱不是他该得的,虽然确实是银行工作失误在先,但是如果顾客强行占有,那么就是不正当收入,银行有监控系统,监控录像可以放慢点钞机数钱的动作,加上有之前的存单取款记录和凭证,完全可以证明是客户的不正当收入,如果客户坚持不退还,银行是有权利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的,最终在客户的信用度上会有污点,顾客不值得这么做。

拓展资料:
1、如果因为银行工作人员故意导致少给了客户钱或多给了客户钱,警察可以也有义务帮其追回。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银行工作人中的故意行为导致钱款的出入,如果数额较大,银行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则为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公诉案件,警察不但会帮客户追回钱款,还要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依法追究银行员工的刑事责任。
2、如果仅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无论是银行多给了客户钱,还是少给了客户钱,警察都不会也不应该帮其追回。如果当客户提出请求,而银行拒不返还时,客户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客户没有办法请求法院追究银行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只能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3.《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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