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税收优势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我们知道,合伙企业是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能为企业节约成本,提高利润,更能为企业在竞争中提高竞争力,这对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一、合伙企业的税收如何缴纳?1、合伙企业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且由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法人企业,其本身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纳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3、合伙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纳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人所得税率为20%。二、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谁?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每一个合伙人均为纳税义务人。三、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哪些?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选择有限合伙而不选择公司形式,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优惠,由合伙人自己缴税,避免双重税赋,且在特定的政策下,可按照“利息、股利、红利“应税项目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的企业,根据财税[2000]91号文件的规定不能再享受减征40%的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等有关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一般观点认为,合伙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轻于公司制企业。理由是:对作为投资人的自然人在税收成本上有一定差别,公司制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双重征税问题,而合伙企业只对合伙人征收一重所得税。《合伙企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明确境内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早在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有关“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明确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基于上述规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税收差别主要表现在投资人身份为自然人时。例1:现有两名自然人拟设立一家企业,如果设立公司制企业且有所得,则其所得税综合税负为:25%+(1-25%)×20%=40%。即假定公司有应税所得100万元,先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税率按25%计算),税后利润75万元在分配给个人时,再扣缴股东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计15万元。合计的所得税税额为40万元。如果所投资公司为上市公司,则分红环节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减半征收,综合税负略低。如果改为设立合伙企业,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利润全部分配合伙人时,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规定,假定上述利润由两名合伙人平分,则应缴个人所得税为:[(500000×35%-6750)]×2=336500(元)。所得税综合税负为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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