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患者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医疗卡,经确认身份后,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帐时可直接刷卡报销。
在市外2级及2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的3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带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医疗卡、患者身份证、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1、门诊补偿。
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在镇卫生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40%;在二级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30%;在三级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20%;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其中,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的限额50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在镇卫生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在二级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40%;在三级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30%。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