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产证是由建设部监制,建设部对每个能够发证的市 (县)发证机关进行了注册登记,并予以编号。 在辨别时,要看房产证是否有编号,编号是否是建设部公告的全国统一编号。 这里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规范的发证机关是市 (县)的房地产管理局 (房产管理局)或市 (县)人民政府。 别的任何单位或部门都无权发证,它们发的权证都属于非法、无效的;二是所盖印章均为套印,印迹清晰、干净、均匀,手工盖印是不可比的。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 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