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积分入户算法是积分=基础指标+加分指标-降分指标。
一合法稳定住所: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
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5分;(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合法稳定就业: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
三、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高中(含中职)(20分)。
四、年龄:
1、18-30岁(30分);
2、31-40岁(20分);
3、41-45岁(10分)。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