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审批》需前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局。因为地区数量限制,需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以浙江省嘉兴市《烟草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为例,零售点间隔距离不可小于30米)
下面以浙江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审批为例:
申请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数量限制
需要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禁止性要求
下列情形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2.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企业或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情形的除外)或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5.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8.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9.经营地址在中、小学校内部及周围;
10.利用自动售货机(柜)销售烟草制品的;
11.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专卖品的;
12.党政机关内部;
13.同一经营地址已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与浙江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办、补办、停业、变更、延续审批流程,均可参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