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做账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合同的补贴要按照具体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助款会计分录

1、如果支付的金额不大,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工资”中列支。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现金

2、如果人员较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对当前损益影响较大,则按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以后年度分期摊销。

支付以及摊销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补偿金

贷:现金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解除合同范畴。

如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满时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一次性补贴的情况下,则企业应支付,补贴多少取决于合同约定。否则,企业并无义务支付一次性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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