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请教一个问题,我家自建住房,承包给包工头了,和包工头签了合同讲了无责任关系(写了若发生什么事,与我们无关),但只有双方签字而已,没有任何的鉴定,现在工人自己不小心从四楼上摔下来了,摔断了两条腿,颈骨头那里也裂了,现在在住院医疗。现在工人那边提出说要赔偿30万,包工头说,三方责任,说要我们家出10万,包工头出10万,工人自己负责10万;我想请问下,这个事故的负责,我们是总负责的吗?还是房主是出于人道主义赔偿?出现这种事故,在法律上责任方应该是哪一个?
是承揽关系,有和包工头签合同,但没有什么鉴定,只是两个人签名了,房子是自建自住小房,包工头是没有资质的,工人摔伤是他本人不小心摔了,工人要求赔偿30万私了,包工头就立刻跟我们说要一人出10万,我自己就觉得感觉有点多,我觉得我这方应该是人道主义赔偿,是不是包工头占主要责任?
追答首先对自建房(农村2层及以下自建房),法律不要求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关资质,不适应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由,不存在违法发包的情况,适用一般的承揽合同纠纷案由。所以只要合同是承揽法律关系,按承揽的法律规定,承包人自担施工风险包括工人受伤的风险。只要不是你存在故意或过失等侵权行为致使工人受伤的,你是不必承担法律上的责任的。
工人摔伤是他本人作业时不小心摔了,工人要求赔偿30万私了,包工头就立刻跟我们说要一人出10万,这是农村自建房,包工头没有资质,签订的合同也是只有我们和包工头签字了,在法律上,那我的是负主要责任?还是包工头才是主要责任?是主要责任赔偿还是出于人道主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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