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是按季度申报还是按月申报?

如题所述

个体户按照季度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扩展资料

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

申报对象: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户 (个体劳动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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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2

    个体户现在一般都是按照季度申报了。

    延展回答中附个体户申报流程。

    个体户申办大致流程:

    01

    办理流程

    ①需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②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③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个体户开业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

    ④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⑤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在10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02

    设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03

    审批机关

    ①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其下属各工商所、市场监管所办理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②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③属于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04

    申请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上海郊区)农业合作实验区。

    05

    审批时限

    ①当场决定是否准予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②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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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6-10
个体户现在一般都是按照季度申报了。

延展回答中附个体户申报流程。

个体户申办大致流程:

01

办理流程

①需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②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③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个体户开业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

④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⑤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在10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02

设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03

审批机关

①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其下属各工商所、市场监管所办理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②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③属于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04

申请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上海郊区)农业合作实验区。

05

审批时限

①当场决定是否准予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②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第3个回答  2020-07-07

个体工商户如何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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