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成本的构成指标

如题所述

以现行税务经费科目为基础,按用途和范围划分,征税成本有五大构成系列:
1.工资性支出。  包括工资、补助性工资、职工福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助、职工奖励等。由于征税成本与效率主要是对在职在岗人员的评价,故此系列不应含“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2.公务性支出。  包括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公务费、职工教育费等。即剔除“征管设施购建费”以外的所有“公用经费”。
3.业务性支出。  包括票证账表印刷费、征管费、宣传教育费、票证管理费、邮电运输费、小伙食及下乡补助、其它业务费、代征代扣报酬、雇用协税员报酬、协税护税报酬、市场管理费等。另外,征收大厅建设和征管设施购建费均直接为征管业务服务,也应归并该系列。
4.基本建设性支出。  主要包括各类办公、住宅和税务人员培训教育用房的建设及修缮费用。这类支出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和特殊性,因而一般不直接计入征税成本评价一地的税收效率。
5.非正常性支出。  主要指因非正常因素而发生的各种与税收业务工作开展无直接关系的各类突发性支出以及招待费等。
影响征税成本的因素剖析制度是各种法律法规的总和,从对征税成本的影响来看,导致征税成本居高不下的制度可分为会计核算制度、机构组织制度、税收制度和行政监督制度等方面。  (一)缺乏有效的成本核算体系  在会计核算方面,现行税务机构实行两套并列的会计核算办法:一是税收征解会计,主要负责核算税款的征收和上解;二是行政单位会计,负责核算税务机关的经费拨人和支出使用情况。由于这两种会计核算方法核算的内容不一样,互相之间没有关联,属于传统的“收支两条线”,虽然可以避免税务机关截留税款,但也导致税务机关在组织税款征收时很少将税收收人与经费支出进行比较,缺少征税成本概念,形成重收人轻成本的粗放管理模式。
(二)税务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
1.国税、地税分设增加了征税成本
从征税成本的构成看。税务机关的基建费用、设备费用、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等等都属于征税成本,所以征税成本的提高与税务机构设置有着密切的关系。
将国税与地税分设是分税制财政体制下的一个制度创新,其积极的效应是调动了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各地征税效率的提高。但我国的分税制改革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具有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特征。所以,国税、地税两个系统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征税成本较高。因为税务机构设置间题属于税务资源配置问题,每增加一个组织或机构,就要配置相应的场所、人员、办公设施等,无论是实物资源(如设备、经费等等)的配比构成,还是无形资源(如体制、法规、政策、信息等)的组织管理,最终必定会带来征税成本的上升。近年来,各地区税务局纷纷建立自己的征税大厅、稽查局,从而形成在同一地区有国税、地税两个征税大厅、两个稽查局.不但增加了基建费用,使征税成本增加,而且纳税人要分别到国税、地税两个征税大厅进行纳税申报。接受两个稽查局的查处,也增加了纳税成本。
2,按行政区划设置税务机构也使征税成本增加
在税务机构的设置上,我国历来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一级政府设置一级税务机关,与税源状况的联系不大,不同的经济规模、不同的税源形成相同的税务行政机构,从而出现在税源不足、税源比较分散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过剩,甚至收不抵支。这种税源布局状况虽然与我国的国情较为接近,但从征税成本角度看,必然导致税务机构设置过细,税源分散,征税成本增加。而发达国家的税务机构一般是按经济区域设置的,是根据业务分工和纳税人的分布情况来设置的,如同法国只有10个征收中心、美国只有7个征收中心一样m,这种做法有利于促使税务资源的投入与税源结构紧密联系起来,将有限的经济资源投人到最佳领域或最急需的地方,提高税务机关的集约化功能,从而降低单位税金的成本含量。
(三)现行税制体系不完善  税收制度是影响征税成本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应该税基宽泛,税源充足,税制简便。易于征管,征管成本低。但我国税收制度还不够科学完善,主要表现在:
1.税制设计缺乏科学性
决策失误是最大的浪费,如果税收制度设计不合理、不科学,则在税制进人实施阶段后,就会涌现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又不断地发布新的补充规定,导致税收制度零乱、分散。我国在税收制度方面就存在这个问题,各个税种的暂行条例规定一般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为了弥补这方面的缺陷,出台了各种实施细则、税法解释和补充规定,有的新规定出台后,旧规定并没有废除,属于新规定里套老规定。非常复杂,甚至有的补充规定会与原有规定相脱节、相矛盾,比较典型的是个人所得税,使征纳双方均无所适从。因此,必须不断地学习、宣传、解释新的税法规定,不断地调整已经掌握的税法知识。显然税法更新越频繁,征税成本也越高。
2.税收制度较繁杂
税制无论如何简化,都必然存在征税成本,但税收制度的繁简程度不同对征税成本的影响不同。税收制度越复杂,税收的征管成本越高。因为,税收法规越复杂,税务机关必然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去学习税法、宣传税法、执行税法。内容繁杂、条款众多的税收法规,不仅使税款的核定、征收、稽查发生困难,还容易给纳税人提供逃避纳税的可乘之机,即纳税人逃避纳税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为了防止和减少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就要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人,导致征税成本进一步增加,比较典型的也是个人所得税(分项课征)。
纵观我国的税收历史.早期的税收称为古老的直接税,以人丁、土地为主要的征税对象,因为这些税种税源比较稳定,可以保证国家的税收收人,而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则是因为这些人头税、土地税计算简单,纳税人不容易逃避纳税义务,便于管理,易于征收,其征税成本较低。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税收不仅是国家组织收人的重要工具,也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税收不仅要解决财政收人问题,还要兼顾社会公平与效率问题,税收法规日益复杂化,征税成本也不断攀升。
3.税收优惠不合理
税收优惠是针对特定纳税人实行的一种税收政策,是对征税政策的逆向调节,如果运用合理,可以解决某些特殊问题,否则会起反作用。
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可以说是“多如牛毛”,不仅每一个税种的暂行条例里规定有税收优惠,而且在实施细则中还有更详细的税收优惠,此外,还不时地出台一些临时性税收优惠。过多的税收优惠,不仅直接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而且导致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公平.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一些纳税人为减少这种不公平带来的影响,会选择避税或偷税,增加了税务机关打击避税、偷税的成本。
(四)征税成本监督体系不完善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目前还没有关于征税成本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规定,征税成本被各级征税机关看作机密,不对外公布,即使是内部工作人员,一般也很难取得这些数据。
笔者认为,征税机关作为政府行政机关,其经费来源为国家无偿拨款,用的是纳税人的钱,但纳税人却无从知道税款是如何使用的。从我国每年公布的财政支出情况看,内容过于笼统,对税款支出使用的信息披露不足,接受公众监督的力度不够。这种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一方面容易造成资金的无度使用,滋生贪污腐败;另一方面,纳税人不了解税款的使用情况,容易对纳税产生抵触情绪。二者都会导致征税成本的不断增加。 控制征税成本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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