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公司是一家美国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办事处,属于完全外资企业。员工经常到亚洲地区出差,单位也规定了各个国家相应的美元补助标准。比如出差新加坡,餐补50美金一天,电话补助5美金一天,出差回来准备费用报销报告报销这个费用。
这笔费用在中国办事处分公司报销,需要相应的票据吗?我们又相关的公司文件上写了这笔费用不需要票据,但是这个文件是新加坡总部HR写的,也写了适用于亚太地区员工。这样在中国还需要贴发票吗?如果非要,中国的发票可以吗?
希望得到专业准确的回答,最好能指出相关的国家法律以及制度规定文件。
多谢!
请问公开的管理制度是属于公司的还是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的制度,我们亚太区总部新加坡的制度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