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德育工作者都能认同一个观点:社会实践是各级各类学校德育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但在目前的学生社会实践领域,很多做法或者不合哲学上关于社会实践的理论逻辑,或者缺乏价值上的合理性、公平性,实际的德育效果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因此,从多个视角对作为德育途径、方法的社会实践重新进行理论审视,并对操作层面进行必要的分析,对于当前学校德育实践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实践德育的现实反思与理论追问
目前,在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实践已经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途径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其实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广大学生的品格、才干得到了提高,公益劳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也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然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足。这些问题主要是:
(一)在社会实践的主体方面,不能兼顾学生全体,在实践的参与机会上缺乏全面性和公平性。
有些学校只抓点、线,对社会实践参与者设置了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干部、入党(团)积极分子、经济状况较好、具备地域上的特殊便利等等。这种做法至少会产生两种负面效应:(1)不具备条件的学生不仅望他人实践而兴叹,甚至会因被“剥夺”实践机会而产生心理失衡和抱怨、敌对情绪,此前所接受的正面德育的既有效果也会被抵消;(2)学校一般会要求没有机会参加统一活动的学生自行安排社会实践,但很多学生不仅不能认识到社会实践的重要意义,甚至抱一种随便应付的态度,通行做法是开学前随便找个单位在社会实践鉴定表上盖上公章用以交差,从而使社会实践流于形式。不少学校的社会实践总结报告只能侧重描述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对其他学生的个体实践活动情况却一笔带过,正是由于这一原因。
(二)在社会实践的具体形式方面,将并非实践的活动视为社会实践范畴,而很多本属于社会实践范畴的活动却遭到了严重忽视。
目前,绝大多数学校都将社会实践形式分为教学计划内的实践和教学计划外的实践两部分,前者如生产见习和公益劳动、专业实习等,后者则包括社会调查、参观考察、科技文化服务、勤工助学、义务劳动、挂职锻炼等形式。其中社会调查、参观考察一般地说并不属于社会实践范畴,它们只是通过实地认知的方式,通过第一手材料获得感性认识的过程。至于有些人在社会实践总结报告中列入了祭扫烈士墓、向希望工程捐助、义务献血等内容,更表现出其对社会实践这种教育方式的无知。另一方面,很多学校过分强调了实践的“社会”性,习惯性地将校内劳动、日常生活排除在社会实践之外。有些教师甚至在学生犯错误时将校内劳动视之为一种有效的惩罚措施,这往往会起到一种反德育的作用,让学生产生错误的劳动态度和劳动价值观。至于家务劳动、日常交往等行为,很少有学校将之视为社会实践的具体形式而予以关注。
(三)在社会实践的效果方面,片面追求社会影响,对普通、平凡的日常劳动缺乏必要的关注。
不少学校的社会实践活动尽管形式上有声有色,但无论其社会服务质量、效益还是对个体的教育效果,都与应达到的效果存在一定距离。有些学校在组织活动时热衷于造势,宣传上热热闹闹,气势上轰轰烈烈,但对实际效果缺乏关心,有明显的好大喜功和形式主义倾向。同时,对于分散组织、由学生自主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缺乏指导和监督,对“含水量”过高甚至弄虚作假的实践报告、鉴定表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这些无疑会让学生对社会实践教育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反对态度,其思想品德非但没能得到提高,反而会产生盲目攀比心理、虚假人格等不良效应。形式主义或无为主义地对待社会实践教育,不仅对学生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也会让学校形象让到严重影响,让社会实践的教育有效性受到不应有的怀疑。
总的来说,从操作层面上看,由于对“社会实践”的外延存在认识误区,应当纳入社会实践范畴的被教育者所忽视,而不属于社会实践范畴的活动却被当作实践来对待。这不仅带来了德育理论上的困惑,更对实践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因此,作为一名德育研究者,我们不禁要对作为德育重要途径、方法的社会实践产生以下的理论追问:什么是社会实践?什么是社会实践德育?在德育语境中,社会实践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对于德育来说,社会实践是途径,还是方法?实践教育与活动教育有何区别?采取何种社会实践形式,怎样进行社会实践才是适当的,才能达到应有的德育效果?
二、社会实践德育的内涵与外延辩正
在学校教育语境中,实践教育是指通过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其思想认识水平和行为选择能力的德育过程。要想将社会实践作为德育的重要途径、方法正确实施,首先必须对“实践”概念有一个准确、深入的把握。尽管有人认为,哲学上的理解并不能机械地用于分析日常生活,这种说法并非没有道理,但如果对“实践”的基本理解都与哲学上的“实践”范畴大相径庭,这一概念本身就失去了依据。因此,必须对人云亦云式的“实践”理解在理论上加以梳理和澄清,只有正本清源,才能找到真正的实践路径,同时体现出德育理论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实践”概念从最初提出到科学地确定其内涵的认识轨迹,曾历经了诸多曲折。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既批判唯心主义把哲学归结为精神活动的错误,也克服旧唯物主义把实践等同于动物本能活动的缺陷,认为实践作为人类的存在方式,是指人类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它体现着人类自身历史活动的本质,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活动,人也以这种方式实现着其价值和自由。生产活动、处理社会关系的活动和科学实验,是人类实践的三种基本形式。
与本文主题相适应,我们对“实践”概念应当着重把握以下几点:(1)尽管“实践”与“认识”并非相对立的概念,但它们之间毕竟存在一个用于区分的相对边界。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社会实践”,应当是“对象性的”、“可对象化”的主体活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主体活动。人类在实践中能动地改造自在世界,与此同时实现对自身的能动性改造。对象化是人的实践活动区别于认识活动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观念物化性”和“现实创造性”两方面[i],缺乏这两方面的对象化,就不应归为实践活动。(2)日常生活在表现形式上是个人生活,但实质上则是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实践包括人类个体的生活实践。社会生活并不排斥人们通常所说的日常生活,只有将日常生活包括于社会生活之中,社会生活才是现实的、具体的、有血有肉的,才有其丰富的内容。(3)社会实际不等于社会实践,“理论联系实际”也不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同义语。社会实际是客观实在的状况或个体思想道德品质的外化状况,它是实践的起点、条件或实践的结果,而不是实践本身。“联系实际”固然为学校德育过程、为个人思想道德修养所必需,但它并不足以作为德育的重要途径,德育实践中绝不能将实践与实际相混淆,以参观、考察、调查等方式了解社会只是“理论联系实际”,不能以此代替以“行”为核心、以改造世界为特征的实践过程。(4)实践是人类的一种能动的活动,但活动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实践。活动作为人的意识的能动状态,既包括实践活动,也包括人的认识活动。在德育领域,“实践”概念被泛化,被简单地等同于“活动”,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中国哲学的“知”、“行”两分传统。中国哲学的“实践”概念被包含于“行”这一具有丰富、复杂内涵的语汇之中,“行”既指客体事物本身的运动状态、人的空间运动状态,也指人自身以及作用于外部事物的各种行为的总称,还可以指人在某方面的专门行为,如道德行为等。二是因为实践具有“能动的活动”这一特征,很多人会想当然地认为有目的的活动就是实践,实践的“可对象化”或“观念外化性”遭到不应有的忽视。在现实中,将“活动”混同于“实践”将会导致理论上的混乱和严重的实践误区。
基于以上认识,笔者认为,学校德育中的社会实践的外延应当适度扩展到日常生活,将家务劳动、日常交往等作为社会实践的重要形式。对学生在这些方面的实践应当给予充分的强调。在另一方面,实践德育并不等同于活动德育,笔者不赞同将访问参观、社会考察等认识活动作为社会实践教育的形式。应当说,调查统计、新闻采编、旅游管理等以认识活动为主要活动过程、但以改造自然、社会为目的的职业活动或类职业活动,属于特殊的实践领域。而除此之外的社会调查、参观访问以及类旅游活动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实践,其基本程序是采取实地认知的方式、通过第一手材料获得感性认识的过程,较深入者也只是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获得一定程度的理性认识。它们虽然属于德育的重要环节,但如将之归为社会实践的具体形式,会形成将社会实践止于认知阶段的惯性思维,在效果上也会存在着“认识问题已经解决,实践教育的任务业已完成”的假象,这对扭转当前过度强调知性德育的偏向有害无益,“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式的调查则会产生更大的负面效应。
三、作为德育途径、方法的社会实践的价值考量
社会实践教育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必然要求。不少研究者从“认同”、“导向”、“发展”、“沟通”、“强化”、“预防”[ii]以及“德育教育”、“社会化教育”、“创业教育”、“自我教育”[iii]等方面对社会实践的教育功能进行了阐述,“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概括也是精要而适当的。这些阐述虽然较为全面,但过多地强调结果而忽视了实践过程本身,也有表面化之嫌。在笔者看来,社会实践教育的价值集中地体现于实践本身。
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形成、发展,以及思想观念的正误判断,都离不开实践。在理论上,实践是人类认识的来源,认识发展的动力,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基本途径。在这个基础上,社会实践对于德育具有以下重要价值:
(1)实践是政治与道德知识的检验场,也是政治与道德认识的强化机制。社会实践有助于学生通过亲身实践,进一步明确真善美与假恶丑的标准;有助于让学生将自己与他人进行适当的比较,从而为自己的行为评价找到合理的参照系,让他们在别人的眼中体悟到社会对自己的殷切期望;还有助于增强将所学到的政治与道德知识(包括理论)运用于实践的意识、能力。学生在实践环境中,学生面临着复杂的行为选择、评价,所掌握的知识、理论会逐步实现创造性转化,变成其高超的行为智慧和良好的日常习惯,积极的社会适应性出由此形成。
(2)实践是德育所传导的积极精神的一种载体。实践教育的最直接结果是逐步培养起学生的实践观念。实践观念是实践主体在现实的实践活动展开之前就建构起来的关于未来实践活动的观念模型、理想蓝图和行动计划,是直接指导和支配实践活动的意向性意识。实践观念意味着四个重要尺度[iv]:被改造客体的外在尺度,即外在事物的自身特性及应有的发展趋势等;主体的内在尺度,即主体的愿望、需求、目的和意志等的合规律性;实践方法的尺度,即实践工具及其使用方式、实践过程中的主体行为方式等;实践活动的社会尺度,即实践必须反映特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利益,有益于(或至少不损害)他人利益。下述德育内容则是实践观念的具体体现:对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平等性和重要性的正确认识;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感情;积极的劳动态度和高尚的敬业精神;实践过程中的探索、创新精神,吃苦耐劳作风,协作观念、全局意识和奉献精神,劳动纪律意识等以及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优良品质。
(3)实践是一种体验和养成方式。实践环境的易感知性和直接现实性,为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创造了条件,可以促进学生在鲜活的社会生活氛围中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和把握。实践会促成学生的主动融入、积极体验,从而增进其主动接受教育、提高自身修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学生的体验是综合性的”[v],包括体验劳动过程的复杂艰辛,体验在劳动取得成果时的喜悦,体验劳动的社会意义与个体价值,体验劳动过程中人际和谐、团队合作的必要性,体验劳动过程中的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等等,其灵魂也会因此得到升华。
(4)实践是一个个体通向社会的桥梁,是个体的社会角色适应方式。社会实践教育作为人的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在如何使学校教育与未来社会发展相适应,怎样在有限的学校教育时间里使学生逐步完成社会角色的转变,将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社会实践,学生能通过角色的真实性体验深化角色认知,强化角色意识,从而摆脱社会边缘角色,面对期望角色与实践角色产生的角色差距,通过角色调适,最终达到期望角色与实践角色的和谐统一,实现自身最大的社会价值。
四、社会实践德育的应然形式、操作原则及要求
从根本上说,社会实践是德育的一种途径,而不是具体方法,但它也作为方法的集合体而存在。具体地说,根据社会实践的德育功能的不同,可以将社会实践教育分为实践检验法、实践体验法、实践锻炼法[vi]、实践践履法等;根据实践主题的特点(现实性、专业性等)的不同,可以分为模拟性实践(情景模拟训练)、日常性实践(生活实践)、专业(或职业)实践等。
目前,学校德育中的实践教育具体形式主要有:(1)校内劳动、家庭劳动。校内劳动主要指学校在劳动课程之外的活动安排,包括班级及学校卫生值日、纪律值勤、劳动周活动、建校劳动等,任务主要是维护、创造良好的校容校貌;家庭劳动主要指学生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动。此类劳动的主要德育目标在于通过日常劳动,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自律意识、吃苦耐劳精神和良好的劳动习惯。(2)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是西方各国高校实践教育的主要形式,以生产劳动为主要形式。在我国,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现在也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丰富,如做家教、店员、职员、做学生饭堂的服务员、搞推销等,通过勤工助学,在艰苦条件下磨炼意志,培养独立能力,丰富自己的才干,习得职业道德规范和敬业精神,又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3)文化创造文化普及活动。在大部分学校,学生正在承担着重要的文化创造、文化普及的重要职责。学生组织的合唱、舞蹈、书画创作等课外活动都有助于培养公平竞争的精神,为他人服务、与他人合作的品格,还可以增强对集体的归属感、合作意识以及遵守集体的行动规范和秩序的品质。在这方面,同时对学生社团也能起到促进、锻炼和考验的功效。(4)公益劳动、社会服务和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主要指运用自身智力、体力和知识、技能,为他人提供帮助、解决其特定困难的活动(包括生活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以及积极参与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的意义主要在于通过提供实际劳务,培养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在参与劳动中树立甘于平凡、勇于承担重任的劳动观念,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和珍惜他人劳动成果的品格。(5)专业实践。主要包括专业实习、与所学专业相联系的岗位劳动(与专业实习相配合的见习环节只是一个单向的认识过程,并不属于社会实践范畴)。专业实践主要适用于大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它在促进学生扩大专业知识域、加大知识深度、提高专门的职业技能的同时,能够实现培养学生的专业精神、职业道德和职业适应性的德育目标。
为了切实保证社会实践发挥其应有的德育作用,各级各类学校在组织社会实践时还应根据其所具备的现实条件,因时、因地制宜地安排具体活动,建立科学、合理的价值观和评价标准,以指导、规范实践活动,并在实践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目标适恰性原则。社会实践中应当设定合理且与学生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目标。虽然“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做贡献”是其重要宗旨,但为社会做贡献并不是第一位的,教育功能的充分实现才最为重要。只要学生能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向社会学习,向人民学习,并付出应有的努力,思想境界有所提升,实践的德育价值就已得到了实现。教师绝不可对其贡献程度有不切实际的期待,不可拔高对学生的要求,对社会实践的评价也应主要着眼于参与积极性和主观努力程度,不宜过于看重其实践成果。
(2)层次性原则。要求小学、中学、大学各学段应当采取与学生的认知水平、活动技能和社会阅历相适应的社会实践形式。这也相应地对其活动区域规定了一定范围,教育者绝不可为了扩大社会影响而一味地强调走出校园、走向社会。中小学对此尤其应有清醒的认识。在笔者所及的视野里,不少中小学都给学生规定了寒暑假中到社区管理机构报到并定期开展社区服务的任务,但社区方面抱怨“操作上难度较大,只能保证给他们盖章以证明其积极性”,而如果让他们走上街头,又会带来诸如安全风险、指导缺位等新问题。因此,应当提倡中小学生依托学校,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校园内的实践活动。
(3)自愿、自主原则。从目前的情况看,学生在实践中接受德育的意愿远胜于德育课堂,但这种受教育的积极性的前提条件是,他们能自愿参加并自主选择自己将要参加的活动。允许学生对社会实践的内容、形式进行选择,不仅能创设一种宽松、愉悦的心理氛围,也有利于他们发挥其创造性和聪明才智;教师放弃大包大揽的做法,放手让学生自主开展活动,也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
(4)公平性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的要求,即给学生以平等的实践机会,公平的实践要求,公正的实践评价。开展社会实践教育需要资金、场地、信息等方面的条件,但几乎所有学校都缺乏相应的条件保障,选择一小部分学生集中参加社会实践已是常规做法。但是,这种做法并不恰当,尤其是选拔优秀学生参加的做法会导致学生品德、能力上优者愈优、劣者愈劣的“马太效应”。因此,社会实践要尽可能采取机动灵活的方式实现全员参与。另外,对学生的要求尽管需要严格,但不能要求所有学生达到同样高的水准,要允许部分学生存在差距,根据其现有基础在方案选择和计划安排上给予特别关照,对其实践成果给予较多的鼓励性评价,使之保持心理平衡和自信的实践心态。
(5)过程控制原则。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不免会受到校园外复杂社会的多向度影响,心理和思想观念上可能出现一些变化,实践过程中的困惑、阻力、挫折会让他们对所学的知识、理论进行价值重估,实践过程也会因缺乏足够的经验和技能而偏离预定方向。一言以蔽之,社会实践可能会在学生的思想品德方面产生负效应。因此,在维护学生的自主性的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对实践过程进行必要的控制。这种控制,首先应当强调其德育性:实践应当围绕德育这一中心主题进行,教育者应当尽可能与学生一起参加活动,一方面以自己的行为示范、感染学生,另一方面,在对学生加以严格要求的同时,引导他们发现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加强正面引导,进行批评教育,表彰先进,激励后进,防止和消除负面影响,保证其思想品德的正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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