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为我方主责(7成),对方次责(3成)。我方车辆只有交强险(大众保险)无商业险,对方车辆有交强险和商业险(泰保),对方车辆为货车由于着急用,在熟人的修理厂修理花费7400元,但现在保险公司(大众和泰保)只承认6200元的定损。大众理赔员说由于我方无商业险,超出2000的范畴应由对方保险公司(泰保)来定损,但对方车主说是由大众来定损,事情一直拖了4个月没有处理。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按规定对方车辆定损究竟该由大众还是泰保来定损?车辆在没有定损单的情况下维修,是否属于违规,责任应由谁来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