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市擅自将拆迁费强制买保险是怎么回事?

安徽池州市擅自将拆迁费强制买保险是怎么回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征地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国土资〔2010〕245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款分配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
  (一)征地补偿标准。贵池区辖区内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执行皖政〔2009〕132号文件(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土地补偿款分配办法。从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款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取30%作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由区财政直接拨至村委会集体账户,再由村委会缴至区财政专户(即贵池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费的全额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业人口,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120元/人·月的标准领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
  二、被征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办法
  按照“群众自愿、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益引导”的原则,实行被征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
  1.被征地农民自愿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7000元,政府配套补贴7000元(征地时男年满75周岁及以上、女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缴纳3500元,政府配套补贴3500元),建立被征地农民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260元/人·月(含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120元/人·月)的标准领取被征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金。
  2.被征地农民自愿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14000元,政府配套补贴14000元(征地时男年满75周岁及以上、女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缴纳7000元,政府配套补贴7000元),建立被征地农民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400元/人·月(含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120元/人·月)的标准领取被征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金。
  3. 征地时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从缴费的次月起领取被征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金。
  4.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完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缴费全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5.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自愿参加补充养老保险须以家庭为单位按同一标准参保(即一人参保,其参与征地补偿分配的16周岁以上家庭所有成员和直系亲属均需参保),家庭成员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6个月以上的,凭参保手册可不参加被征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
  三、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2010年1月1日以来贵池区辖区内实施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及被征地养老保险与此文件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四、本办法由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和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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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9
你是哪里人?
第2个回答  2010-12-19
已经成为过去了,现在已改在自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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