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要划分责任吗

我父亲50多岁,在四川省横穿高速公路被重庆牌照货车撞死。经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我父亲负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调解赔偿时我们认为应按交通法七十六条规定,首先应按交强险(驾驶员称已买交强险)责任限额赔偿5万多元(死亡赔偿5万元,医疗费1千多元,其它损失2千元),其余损失再按四川省交通法实施办法,我们承担60%,对方承担40%;对方认为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时也可能按责任划分,因此只承担损失总额的20%。调解未成功,现准备向法院起诉。
问题:
1、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时交强险限额范围内部分是否也要按责任划分?
2、起诉时是否可计算安葬时亲属交通费,误工费,如可以计算,计算范围是不是包括死者父母、子女和亲兄弟姐妹?
3、我母亲50多岁,对生在农村的人来说,父亲是她的主要生活依靠,是否有计算赔偿的项目?另外可否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4、我应该在何地起诉,是交通事故发生地,还是被告所在地?
5、起诉时是否应将驾驶员、车主、收取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
6、如不起诉,是否还有其他较好解决赔偿渠道?

1、不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按责任划分,而是应在责任限额内赔偿;2、可以计算安葬时亲属交通费,误工费,一般以票据为准;
3、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但你母亲不能获得赔偿,
4、是故发生地起诉;
5、应将驾驶员、车主、收取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
6、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这是唯一渠道。
7、建为好,必要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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