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解聘一个人,但他又不想赔偿经济补偿金,就不经员工同意,私自调换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以此来逼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如果员工不服调配,公司就开罚款单,理由为不服从管理,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1,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了你的工作岗位,如果你能够胜任目前岗位的工作,那么现在公司提出调动你的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必须与你协商,你不同意的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动岗位,否则就是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的。
2,若你们不同意,公司有两个选择:一是和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该赔偿的赔偿,该补偿的补偿,二是收回成命,恢复原来工作岗位。
3,如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则变更岗位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如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应当支付补偿。如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有工作岗位,而单位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有权利调整工作岗位。如员工认为不合理的话,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此外,单位作出罚款的决定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而且罚款额不能超过月工资标准的20%。
4,你可以向公明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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