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不同
1、实体法: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
2、程序法: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二、功能不同
1、实体法: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
2、程序法: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三、特点不同
1、实体法:具体到权利义务内容,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
2、程序法:程序法在过去被认为仅仅是各种程序进行方式的规范,纯粹为技术性、工具性的法律安排,并不涉及人民的实体权利,因此在法学研究中并不具有独立的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