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2009年办的营业执照,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现在要办,怎么办?

济南历城区农村合作社2009年办的营业执照,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现在要办,但是税务上说要罚款,也没说出罚多少。有知道怎么回事的吗?
农村合作社是免税的,为什么还要罚款?况且我这个朋友是农民,他也不懂怎么办理啊。

  办理营业执照的30内必须办理其他证件,比如税务登记证,晚于一个月必须缴纳罚款,罚款一般我们这里处理为10-50元.下面是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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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7
按道理,办理营业执照1个月内,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否则不能经营。现在办,是要罚款的。按经营收入的适用税率罚款,同时收取滞纳金。如果收入不多,就罚点。如果太多,不如不理他。不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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