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开学时间2023

如题所述

院校专业: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依托常州大学优质办学资源,由常州大学和靖江市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 2002 年 3 月,学院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创立,办学性质为公有民办二级学院。 2005 年 5 月,经教育部批准,学院转设为独立学院。 2013 年 12 月,经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学院设立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2014 年 4 月,常州大学与靖江市人民政府就怀德学院迁址靖江办学正式签约。 2014 年 5 月,教育部正式批复同意怀德学院迁址靖江办学。,学院校园占地 748 亩,校舍建筑面积 27 万平方米,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宿舍、食堂等教学和生活设施齐备,主要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均能满足办学需要。,学院现设有 7 系 2 部和五大职能部门。现有专任教师 600 余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比例为 35.7% 。学院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在校生人数超 1 万,来自全国 22 个省、市、自治区。现有 24 个招生专业,涵盖工、文、经、管、艺等五大学科门类,其中电子信息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和会计学专业为江苏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共享母体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发挥了办学机制的灵活性,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党建思政、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近三年,毕业率均超过 99% ,学位授予率均超过 96% ,年终就业率均超过 92% ,考研录取率稳定在 6% 左右。学院学生在“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竞赛江苏省赛、全国大学生人力资源管理知识技能竞赛以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多项比赛中屡创佳绩,特别是在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斩获国赛铜奖一枚,取得历史性突破。自 2017 年 11 月骥江创客街区正式启动以来,已有 41 个项目成功孵化。,学院办学特色日益彰显,办学影响力不断扩大,社会美誉度与日俱增。学院双微粉丝近 30000 人,当前新媒体指数位居全国高校院系排名前 20 位。学院加强与学习强国、中国青年报、新华日报、泰州日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等社会主流媒体的联系和合作。,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实干兴校。学院将秉承 “责任”的院训,继续发扬“勇担责任、追求卓越”的学院精神,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引领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以教育质量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加强内涵建设,形成办学特色,服务地方发展,努力为把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建成一所“高水平、有特色、具影响”的应用型大学而奋斗。

其他信息:

一、录取规则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我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普通类:对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4、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5、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6、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由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7、我院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8、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院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二、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 2、代办费标准:依据新生代办项目的总金额收取代办费。 3、住宿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000元至1200元/生?年,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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