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办理准生证需要哪些资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一、需要提供材料
重庆新生儿入户上户口需要得带上结婚证、户口本、宝宝的出生证、准生证、和妈妈的上环证明。一般必须在宝宝出生后三个月内上户口的。具体规定如下:
新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入户,其户口类别与其选择入户的父或母的户口类别相同。
随母入户需《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房管证》、《计划生育证明》
随父入户需《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户口性质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住房证明》等办理入户
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如:《重庆市生育服务证》),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仍应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及时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二、办理流程:
1、先到居委会领一个给街道办用的“计划生育证明”。(不一定全部用上,但是最好都带上。)
需要复印的资料:出生证明
2、拿着居委会开的“计划生育证明”到需要入户的地址所属的街道办去领街道办开的“计划生育证明”。
需要复印的资料:出生证明和准生证。
3、拿着街道办开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派出所去入户,填写入户的登记表,就可以办理入户手续了。
需要复印资料:资料清单全部需要复印,结婚证复印一本就可以。结婚证复印第一页和第二页;户口本复印第一页和名字所在的那页。出生证明需要竖着复印(A4纸竖着能看到出生证明的正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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