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没陪支部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外出耐察带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或者参加短期学习或会议,或者被抽调参加某项临时机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昌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