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震摔话筒事件的引发反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2000年度中国流行歌曲榜”颁奖会上田震怒摔话筒,果然摔破“黑幕”———让一种被称为“行规”的东西现了形。主办方有关负责人称,田震在选票中胜出是事实,他们把当选的消息告诉了田震,希望她能到南京领奖。但4月29日凌晨,田震明确表示说来不了。根据歌曲排行榜的惯例,颁奖晚会上如果领奖的人不能来,奖项就可以在当选者中依次顺延。依据这个“行规”,他们决定将“最受欢迎女歌手奖”颁给那英。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行规”啊?让歌迷、网友投票评奖,评出后就因得奖者不能出席颁奖晚会而改变结果,这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创举!我们通常只知道在体育比赛中,正选队员如果不能参加比赛,可派替补队员顶上,却从没听说过评奖也搞“替补队员”。日前在香港举行的电影金像奖颁奖晚会上,张曼玉获得最佳女主角,但她身在阿根廷而无法到场领奖,难道这个奖也该换个主?然而,金像奖的评委并没有定出这种有点像美国黑色幽默作家海勒笔下的“第二十二条军规”式的“行规”。
这个“行规”据说是流行歌曲评奖和排行的一大特色。也许是因为一些大牌歌星经常不愿出场领奖,颁奖者有一种被蔑视的恐惧感;也许是赞助商不愿在明星出场问题上有任何闪失而影响广告效果,于是才定出这么一种“你不来我不给”的惩罚性“行规”。但要是评奖的权威性不容置疑,恐怕很少有人会愿意错过这种“登龙门”的机会———你见过得奖者无缘无故缺席格莱美和奥斯卡颁奖典礼吗?当然,诺贝尔文学奖也曾被萨特以“拒绝一切来之官方的荣誉”为由拒领。此事确也激怒了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以致法国作家在一段时间里得不到此奖。但诺贝尔奖评委既没有取消萨特的奖,也没有因此立下“不来不给”的“行规”。实际上在颁奖当日,极有可能出现个别获奖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的情况,难道也将因此改奖?
“流行奖”“行规”给人的印象,一是可怜,二是霸道。
公开、公平、公正是任何评奖的起码“行规”,如果真的按这个“行规”评选,就不该强暴评委和投票者的意志。对那些为了摆款而无故不出席颁奖礼的大牌明星,把他们的劣行公之于众就足以构成严厉的惩罚,根本不必以牺牲评选的客观公正为代价,把评选活动当儿戏。从本次流行歌曲榜随意篡改和临时加设奖项的操作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个冠以“中国”的歌曲榜是怎样缺乏榜样的力量。
也许是组委会为颁奖活动的“大团圆结局”才用心良苦地定出这样的“行规”,但以“不来则换奖”来维护评奖者的体面,首先阵亡的却是该奖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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