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处罚?企业责任怎么界定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想问一下,
1、什么叫负有责任 的生产经营单位?
2、什么情况下叫没有责任?或者什么情况下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企业不会受到处罚?比如不可抗力?除了不可抗力之外呢?
3、是不是企业尽职尽责了之后,比如说该培训也培训了,该配备PPE也配了,但是操作过程中某位员工违规操作,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这种情况下企业有没有责任?还会不会受到处罚?
4、企业尽职尽责之后,班组长违章指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有没有责任?还会不会受到处罚?如果违章指挥的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呢?
5、还有这个企业责任是怎么界定的?由谁来界定?依据什么来界定

你们公司发生安全事故了,那么你们公司就是负有安全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没有责任这种情况很少,像你说的不可抗力一种,还有故意破坏等;
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企业一样负有安全责任,只能说责任的大小,因为员工属于公司内部人员,就算是违反操作,那也是监管不到位;
责任的鉴定,要看事故性质,比如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政府可以指定企业自查自纠,自己处罚内部人员,但是如果发生伤亡了,或者是一般事故以上了, 一般政府会组织调查组,责任来调查组来界定,依据当然是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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