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同点显示偏好强弱公理都是是如果消费者在AB里更喜欢A,那么你说消费者喜欢B胜于喜欢A是不对的,这是直接显示出来的偏好,在强弱公理上表现是一样的。
2.不同点是,弱公理必须有直接的偏好矛盾点,强公理只要能看出来偏好间接矛盾就可以说不成立。
举个例子,当出现“第三者”的时候,如果有ABC三个选择。偏好用<>号表示,如果你说A>C,B>A,B>C。
此时弱公理里是成立的,而强公理就不成立了。
原因如下,根据A>C和B>A可得B>A>C,此时通过A这个中间变量“间接”来得出B>C,与C>B矛盾,强公理就不成立。
弱公理是你必须“直接”说B>C,之后又说C>B,这个时候才能说弱公理不成立。
总结就是显示偏好强公理要求偏好具有传递行,而弱公理不要求有传递性
hhhhhhhh答完发现是15年的问题了,还是写一下,方便后来的小伙伴看到,我也不是专业经济学的,只是自己学着玩后的一点点理解,如果有错的地方,还望大神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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