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对方钱,但已经做了还款协议,现在又强行叫我付利息,协议上根本没有说明付利息!对方有这个权力的吗?

如题所述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款,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对方无权要求支付利息。但是,如果是原借款已经到期,属于逾期的情形下,需要支付相应的利息。
2、如果是公民与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之间的借款,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同样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属于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形,则法院会参照交易习惯及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应当支付的利息。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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