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朋友租房子,合同我签名的,以我的名义租的。但房租和押金是他交的。中途我们分手了,退房的时候,房东不给我押金,说是谁给的钱就把押金给谁。要么让我男朋友打电话说明押金给我。可是我们好久不联系了,也联系不上他。请问房东这种做法合理吗?我应该去什么部门反应此事?
以你的名义租的房子就是你的房子
我不要也不能给房东啊
不给我可以啊,但是我男朋友也联系不上,也没法来拿钱。
要不就继续租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