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全款买房,16年后欲过户遭拒,当时价太低,结果怎样?

如题所述

因见房价年年上涨,男子欲将16年前从他人手中购买的房产过户在自己的名下,谁知找到卖家办理过户手续时却遭到拒绝,并称这套房子不卖了,两人因此产生争执,最终闹上了法庭。

据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法院2019年8月20日消息,日前该院受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法院调解员的巧妙工作下,最终顺利得到化解。因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已心力交瘁的罗某、赵某夫妇向法院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这事儿还得从2003年说起,当年6月,罗某、赵某夫妇为解决居住问题,在郑某手中购买了位于遵义市汇川区厦门路某小区的房屋,当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后来又就税费负担及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事宜签订了补充协议,罗某夫妇当场付清了全部房款。

但由于赵某的房屋是单位集资房,因为其他原因,在一段时间内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导致过户搁置。2005年10月,政策调整,涉案房屋可以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了,于是郑某将该房屋房产证原件交给罗某夫妇。

然而这时候罗某夫妇犯了一个低级错误,认为自己已经装修入住了,房产证原件也在自己手里,于是再次将办理过户手续的事情搁置,这一放就是十多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房价一路飙升,罗某夫妇意识到房子不办理过户手续可能有风险,还有可能在将来不好处置,于是又将办理过户提上家庭议事日程。

此后罗某就去找郑某协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事宜,谁知郑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并要求罗某给付巨额增值费,这当然遭到罗某的拒绝。后来罗某又给郑某到了多次电话进行协商,但均无结果,甚至后来郑某拒接电话。无奈之下,罗某夫妇一纸诉状将郑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郑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有调解处理的基础,于是将该案导入诉前调解环节。调解员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从证据的角度进行了分析。首先双方先后签订两份协议,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的非常明确,本案的症结主要还是房价上涨后带来的履约困难问题。

果不其然,在调解员向郑某了解情况时,郑某说出了实情,原来房屋出售后,眼看着房价急剧上涨,郑某认为他的房子当时卖得太低了,所以根本不想履行这些协议,并想收回房屋。

这是明显坐地起价,想要失信啊!面对郑某这种心思,调解员并没有向他直接释法,而是用历史典故来对他进行点醒,在郑某心灵有所触动时,才向郑某分析整个事情里的法律关系,并指出郑某如果坚持不愿过户,将会面临多重诉讼风险,并有可面临赔偿和罚款,罗某夫妇已经提起诉讼,尽量协商解决才是上策。

在反复对郑某说理说法下,郑某的思想终于有所松动,不再坚持收回已售卖房屋的想法,但要求罗某夫妇再向他支付8万元购房款,否则,自己也不会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调解员针对郑某提出的要求,又找到罗某夫妇,表明郑某的真实意愿,同时指出,在本案中罗某夫妇也有过错,当时在已经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办理,现在过了16年时间,相较于合同签订时的房价,现在已经翻了几倍,放在谁身上也会提出这种想法。

通过调解员劝说,罗某夫妇表示愿意再支付郑某一笔钱,但郑某8万的要求过高。经过调解员不厌其烦<在双方之间沟通、说明和磋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郑某协助罗某夫妇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罗某夫妇再支付郑某1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一起长达16年和房屋买卖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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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27
因为现在房价越来越高,当时的房主反悔了,后来没办法只能打官司,经过法院的调解下,最后顺利化解,成功过户。
第2个回答  2021-02-27
结果卖家不愿意。卖家觉得自己卖亏了,不想卖了,想再让购买者给自己一点好处。
第3个回答  2021-02-27
后来这个人选择不卖这套房子,然后两者之间就发生了争执,最后因为买卖合同纠纷问题闹上了法庭,然后也得到了很好的化解。
第4个回答  2021-02-27
经过调解员的调解双方意见达到一致,这场16年的买卖房屋的纠纷得到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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