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
以西充县为例:
根据《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充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府办发〔2016〕87号)和《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西府办函〔2016〕31号)规定。
自2017年起,西充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西充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规定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二、缴费标准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补充医疗保险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标准缴纳。
三、参保缴费对象
1、西充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2、在西充县居住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不包括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一、参保缴费办法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参保缴费。
二、参保缴费模式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参保缴费机制。
1、采取个人参保缴费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四职干部上门办理参保缴费的方式征集医保费。
2、鼓励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代缴辖区内参保居民个人应缴医保费。
3、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应缴基本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资助,经所在乡镇统一造册,县扶移局加具意见并报县财政局确认后,由乡镇办理参保手续;
其他享受城乡低保的人员,经所在乡镇民政所统一造册上报县民政局确认后,基本医保费由民政资助40元,其余的基本医保费由个人缴纳;
五保、孤儿、重点优抚人员和困难残疾人,经所在乡镇民政所统一造册上报县民政局和县残联确认后,个人应缴基本医保费由民政和残联全额资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7新农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