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间代收代付合法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进行代收代付业务属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现行监管规定,符合开展代收代付业务资质的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且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应当包含相应的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或银行卡收单等经营范围。代收代付业务一般是指各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但是据了解,目前绝大部分电商平台并不具备持牌的资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九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立案追诉数额标准: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故非金融机构非法提供代收代付服务,达到犯罪数额200万元以上等条件,涉嫌非法经营罪,将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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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07
那得看有没有持牌资质了。
近日,据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一则起诉书显示,2019年4月,被告人马某某以其母亲朱某甲名义注册成立了临沂市**服务中心,并在工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分别开通临沂市**服务中心的对公账户,而后在某个第三方支付服务企业平台开通其服务中心的“备付金”账户,开通“代付”业务,并安排他人开发“代付后台”系统,并雇佣李某某、侯某某等人,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据悉,2019年7月至12月,马某某等人支付结算金额共计57485155.28元,其中马某某、李某某参与数额为57485155.28元,侯某某参与数额为42635272.9元,马某某获利664869.58元。在这期间,由张某和陈某联系需要“代付”客户,马某某提供支付通道,马某某向客户收取万分之五手续费,张某、陈某和需要“代付”客户谈分成数额,张某、陈某提成为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不等,实际所获得的分成再由张某和陈某五五分成。客户将钱款转入临沂市**服务中心对公账户,被告人侯某某负责持工商银行、光大银行U盾将钱款转入“备付金”账户,李某某负责在服务中心的“代付后台”开通客户商户平台以及充值、调账至客户商户,后客户可以自行将钱款进行支付。
2019年8月份以来, 张某、陈某通过微信找到多名客户,明知客户所需要“走账”的资金来路不明、可能系违法犯罪所得,仍介绍给马某某走账,马某某管理并带领李某某、侯某某等人,明知资金来路不明、可能系违法犯罪所得,仍向他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张某、陈某介绍走账资金数额为16133370.29元,二人共获利31031.12元,其中张某分得13668.31元,陈某分得17362.81元。
根据现行监管规定,符合开展代收代付业务资质的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且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应当包含相应的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或银行卡收单等经营范围。而不具备持牌资质,进行代收代付业务属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但为何总有人顶风作案?
大多是抗拒不了明晃晃的金钱诱惑,被这种无本万利的违法赚钱途径冲昏了头脑,甘愿冒着犯罪风险,踩上监管红线。在此次案件中,经查,张某、陈某介绍支付结算的数额中,有937750元系电信网络诈骗所得。非法代付很容易沦为网络黑灰产的洗钱工具,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危害社会治安,亟需严惩,近年来相关监管部门也在加大力度打击这些违规清算的无证机构。
目前,电商平台、连锁加盟企业、智慧停车等各行各业都会涉及到支付清算业务,那么平台企业在选择支付结算公司时,一定要慎重考察对方是否持证,可以选择MallBook等合规的服务商进行详细了解,以免让业务卷入违规风险之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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