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能重复交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第一,在两个单位上班,在同一统筹区内不可能重复缴纳。单位缴费的前提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并在用人单位工作上班,用人单位要将缴费花名册报社保部门审核。但是实际中我们不可能同时在两个单位上班,即使是在两个单位同时上班,如果是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内,甲单位缴纳了,乙单位是缴纳不进去的,因为社保账号都是本人身份证和名字,即使名字相同的,身份证号码不可能相同。第二,跨统筹区就业有可能出现重复参保的情况。比如在原单位停薪留职,停薪留职的单位已经为自己缴纳了社保,自己到新单位工作后,也在缴纳社保,但是这种是情况必须是跨统筹区才能缴费,在同一个统筹区这是不可能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单位办理内退后到新单位上班。比如在原单位办理了内退,用人单位不但要发内退工资,还要负责为内退职工缴纳社保。内退职工外出打工,到新单位后,新单位也缴纳的社保,但是也必须是跨统筹区才行,因为社保很多地方在统筹区外都没有联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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