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病休学,疾病情况必须记入学籍卡片,并由学校在学生报考高一级学校时,如实填写体检表中“既往病史”栏目。
二、 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
病假、事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三、 学生因出国探亲或出国(出境)留学需要办理休学手续,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同意休学,并保留学籍一年。学生的有关材料由学校保存备查。
四、 高三年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有正当理由必须休学者,可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休学。
五、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以一年为期。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市教育局批准后可继续休学一年。
六、 学生休学期满时,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持休学证明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报市教育局批准。复学的学生,应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
另:休学主要是依照该校校规执行,所以按照该校校规,如果是一年,就必须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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