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打了,过了几小时才报案,打人者不承认,目击者也不承认怎么办

如题所述

  被人打了,过了几小时才报案,打人者不承认,目击者也不承认,只要有证据证明打人事实的存在,对方就要负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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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06

第2个回答  2016-03-04
寻找证据起诉打人者!
第3个回答  2016-03-03
现在街上不都有监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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