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十级伤残包括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行动不便,以及生活的一些功能受到严重损失。
2、头面部损伤致耳鼻喉等方面严重受损,导致不能正常生活的。
3、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颈部损伤致:胸部损伤致器官的缺失或者不能使用;腹部损伤致内脏器官严重受损,功能不全;盆部损伤致相关功能的行使障碍;会阴部损伤致影响功能;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5、肢体损伤致严重残疾。
一、车祸十级伤残赔偿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二、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比例划分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8)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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