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下房产公安能查出来吗?

个人名下房产公安能查出来吗?

当然可以。房产都是要在房管局进行登记的,公安机关办案可以通过上级审批行动,向其他国家机关请求协助。甚至你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只要有充分的调查依据,程序合法,也是能够查出来的。
希望本条回答能够帮助到你。祝生活愉快!
可以的。对方明码标价的东西,你可以主张对方不当得利而取回多付的钱款。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不当得利需要返还。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如果对方不予返还,您可以选择起诉,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返还。
另外,您的这种情况在诉讼中的要点更多在于如何证明多付了一笔钱。如果有对方明码标价的在先行为、或者小票等,当然最好。但是在生活中大部分情况下买卖合同是口头合同,并没有书面形式,所以需要您自己留存证据证明自己所付金额多于对方的要价。

当然可以。房产都是要在房管局进行登记的,公安机关办案可以通过上级审批行动,向其他国家机关请求协助。甚至你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只要有充分的调查依据,程序合法,肯定都是能够查出来的。
首先,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活动,其他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公安机关内部会有自己的审批程序,出具同意调查的证件,凭证件到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档案调取。
其次,公安机关调取档案有实现基础。房屋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取得实行登记制。如果在房屋所有权证上不是您的名字,一般不认为您对该房屋有所有权。而这种登记信息是录入国家统一信息平台的。所以只要公安机关能够办理好手续进入这个信息平台的数据库,就能够查到个人名下 的房产。而且不仅包括个人的名下房产,有相关线索的情况下,侦查人员还能够申请调查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和配合,依法履行协查、协办职责。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协调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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