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有权利查账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4
问题一:工商局有权利查公司帐吗 有权,工商机关执法过程可涉及到公司经营的任何地方,这属于工商监管范围。
账目不符,抽逃资金等都是工商智能范围。
很多公司会认为工商也就那么回事,根本不把工商当回事,那是没抓到违法,一旦有事,查起来就不是简单的事情了,押账都很正常。
工商机关对于经营主体,就相当于公安机关对个人,平时无事,出事就麻烦。
做公司一定要了解工商税务的各项职能和执法情况,要不然很麻烦。

问题二:工商局有权查帐吗?有权封税务登记证吗? 2002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九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其中第四条就是他们的执法依据。

问题三:工商局有权利查账吗 按相关法律,工商局可以查账的

问题四:工商局有没有查账的权利? 单纯查账的权力是没有的.但如果是在查案过程中,需要调取财务资料,那么是有权的.

问题五:工商局有权查受贿吗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规定,这里的“监督检查部门”就是指县级以上工商局。因此,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查处经营者(企业、个体户)的商业行贿、受贿行为。

问题六:工商局有搜查的权利吗? 嗯,你说得对。对于营业场所,工商局有搜查的权力,而且不需要批准,这是行政执法。
但是搜查民宅,只有正在执行搜查攻务,并持有合法证件、搜查证的公安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才可以。

问题七:工商局的经济检查科是干什么的?有什么职能和权利?? 工作研究
(第七期)
北京市工商局密云分局主办 2004年6月14日
经检办案是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如何依法办案?如何解决办案中的各种问题?是我们基层办案人员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曹艺、科员王春华结合分局经检工作实际情况,撰写了《浅谈经检办案中常见的八个问题》一篇调研材料,被市局调研成果采用,现转发给大家,供同志们学习交流。
―编者―
浅谈经检办案中常见的八个问题
密云分局:曹艺 王春华
经济检查工作的公平交易执法,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保障,没有公平交易执法的保障,就没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我们党和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使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市场主体更加多样,市场行为更加复杂,经济检查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随着《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实施,使经济检查工作中案件的查处工作更加严谨、程序更加规范,但是在我们办案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先进行案件的调查工作,后立案。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它是行政机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环节,是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的前提。立案必须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的材料(举报材料、上级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交的材料等),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指定两人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但是,实践中执法人员常常是发现案件后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待案件事实清楚、取证结束后才填写立案审批表,这就导致虽然有立案,但此时的立案是在案件调查取证后进行的,已经违背了法律设定“立案”程序的本意,使“立案”失去了法律意义,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的。
二、询问笔录表述不清。询问笔录是指对调查、询问所得情况的书面记录。询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在案件的查处工作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制作询问笔录的时候却存在以下问题:(1)案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拟好询问调查提纲。有的执法人员认为做调查提纲麻烦,摸着石头过河,心中没有数,不知道先问什么后问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什么,该记什么,不该记什么,有时候很简单的违法事实,询问的前言不搭后语,甚至一件小事情多次找当事人也询问不清,没有目的性,孰不知,我们面对的经济违法当事人是十分复杂的,询问笔录一次不清楚,下次再问,有可能什么也得不到,或者得到相反的结果。因此好的调查提纲,能使执法人员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脉络清楚,其调查提纲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起草,能够使两人在案件调查时做到互相沟通,在询问的时候,不论谁问谁记录,都能够按照同一思路询问、记录。(2)询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表明身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办案人员执法身份证件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证明文件。具体到执法办案过程中,主要是执法人员在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之前必须向相对人表明身份。但是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往往忽视了这个程序要求,直接进行现场检查或询问当事人、证人,从而影响到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证明能力和执法的严肃性。(3)违法当事人的姓名记述不清楚。例如:在询问笔录字头中写的是“王建清”,而在询问过程中却写成“王健青”。我认为在询问当事人姓名的时候,应该以......>>

问题八:工商局有没有权利检查工业品质量 ?┈┈┈┈┈┈┈┈┈┈┈┈┈┈     晨曦的光风干最后一行忧伤,黑色的墨染上安详。r

问题九:工商局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查公司的帐务? 可以以涉嫌为依据对任何可能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但是在执法前对方要先出示执法证.
执法人员必须在两人以上

问题十:工商局有权查帐吗?有权封税务登记证吗? 2002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九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其中第四条就是他们的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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