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附近在建房子,很吵,经常施工一整夜,晚上别吵醒好多次,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下:

1、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

现今,随着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一列环保法规的出台,在城市小区等人员密集地,工地是不得夜间施工的,否则,不但要被罚款,还会被环保局等政府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这是和工地协商的重要突破点,应该着重把握。

2、在协商不成或工地死灰复燃的,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是拥有执法权的,有权处罚并责令改正,倘若环保部门等政府机关不作为的,可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工地噪音扰民进行处置。

3、到法院起诉。

倘若工地依旧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这是最后也是最有力的维权追偿方式,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就应该果断巩固、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追偿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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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11
打电话举报呀
根据《噪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由此可见,你反映的这类噪声其管理部门应当是公安机关。
打110,或是政府办公电话12345追问

算了 ,我打过 ,打110 他说这不归他管,叫我打给城管。。。。。。反正打过来打过去都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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