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诉人人数递交副本。
办理机构:福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办公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四楼
咨询电话:0591-83314938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2.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
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申诉人应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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