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柴油轻型自卸货车驶入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4个行政区域内的道路。
二、每天0时至24时,禁止柴油轻型自卸货车驶入以下路段、区域:
1、罗湖区水库路段(东湖水厂至原沙湾特检站)、南山区丽水路(学苑大道口至丽山路口)。
2、福田区景田北片区:东起新洲路(不含新洲路),西至香梅路(不含香梅路),南起红荔路(不含红荔路),北至北环大道(不含北环大道)。
三、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柴油轻型自卸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笋岗路(雅园立交至皇岗路段)、红荔路(红岭路至香梅路段)、莲花路(皇岗路至香梅路段)、书城路、金塘街、金华街、万象街、木棉花街、嘉宾路西段(宝安南路至金塘街),以及龙华新区广场沿河路、求知路、观艺路、烟桥路。
四、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柴油轻型自卸货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和广场:
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4个行政区域内的道路。
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车辆除外。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专用标志。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在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销售场所,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公告。
大型货车
追答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
追问货车没通行证行驶怎样处罚
我是东门中路维景大厦装修工程需要广州牌货车运送材料,
追答你避开高峰时间去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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