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为总房款不变,而总房款=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X单价/建筑平方米,所以即使按套内面积签合同,你也实际已付了公摊的钱,只是按套内面积计价,单价是要高一些的。
这里有这麽个风险,举例说明:该房屋实际套内面积80平方米,公摊面积实际应为20平方米,那么建筑面积应为100平方米,而在你签合同时应为开发商的疏忽,套内面积错按75平方米,公摊错按25平方米计算,总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不变,开发商很聪明,现在要按已经错误的套内面积75平方米和你签合同,等你签完合同,付完款,他可以依据法律要求补偿超出套内面积3%内的补偿款。你看实际套内是80平方米,合同是75平方米,超出实际5平方米,超出合同套内面积6.67%,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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