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兵役制度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我国兵役制度规定,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义务兵役和志愿兵役。自1978年起,我国实行了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这一制度的决定是在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指出,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施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根据部队需求和士兵个人意愿,部分义务兵可以转为志愿兵,并且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进行了适当调整。
从1978年起,义务兵的服役年限恢复到了1955年的规定。具体来说,陆军部队战士的服役年限为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战士的服役年限为4年,海军舰艇部队和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服役年限为5年。
关于兵役的分类,中国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现役是指公民从入伍之日至退伍之日,在军队中服役的时间。目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军兵种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公民都属于服现役。现役士兵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两种。
预备役则是指公民在军队外服役的形式,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方式。现阶段,参加民兵组织并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都属于服预备役。预备役也分为军官的预备役和士兵的预备役两种。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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