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是三级残疾持证二十年,失去右手二十年,没有劳动能力,请问能享受国什么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1、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除了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并持有军人伤残证能享受定期或定额的补助政策外,一般意义上所指的残疾人(包括先天后天造成的残疾),也无论哪种残疾等级,都没有所谓的"残疾补助"。
  2、地方政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都相应制订了一些对各类残疾人实行优惠和扶助的政策,这方面的政策很多。但这些政策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主要针对生活困难的或没有保障的,也就是说这些政策大都数都有一定的前置条件。所以,享受这些政策,也都必须符合相应的前置条件。比如说,目前乘坐市公交车可以免费的,必须是盲人(视力残一、二级),所以低视力残疾就不行,其他残疾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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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23
你好,你可以给她申请个低保。
到哪里残疾人都有优先待遇的。
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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