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必须知道的8个法律常识

如题所述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保证期间的届满,会产生何种法律效力?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关于担保必须知道的8个法律常识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生活中,能为自己的债务担保的人不是亲戚而是朋友,对于那些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人来说,他们对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风险缺乏了解,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就要以自己的资产为朋友来偿还债务,这将使其因被担保而破产,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
因此,各位朋友在担保前要考虑二个因素:第一,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第二,承担担保责任是否对家庭有重大影响。
1、为朋友提供担保,当朋友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怎样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2、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3、如当担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窜通侵吞担保物,此种情形下担保的效力如何?担保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4、担保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吗?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捺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5、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哪些?具体的保证责任该如何确定?
按照《担保法》第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6、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否有期限?如果让担保人无限地承担担保责任似乎不公平,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应如何确定?保证期间的届满,会产生何种法律效力?
保证期限属于《担保法》中非常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7、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形下,担保的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担保人是否仍负有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在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8、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作为担保人需要注意的问题,归纳总结如下: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3)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
(4)主要担保期限问题;
(5)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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