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指控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因其未经许可使用“滴滴”商标并提供相似服务,已在海淀法院提起诉讼。睿驰公司持有第38类和第35类的“嘀嘀”和“滴滴”商标,分别用于信息传送、网络打车、语音通讯等业务。
据睿驰公司指出,小桔科技运营的滴滴打车服务在其软件界面显著标注“嘀嘀”和“滴滴”,提供的服务涵盖网络打车、司机管理等,这与睿驰商标核定的服务内容存在雷同或近似。该公司认为,小桔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已提出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以消除负面影响的要求。
目前,这场商标权纠纷案件正在法院积极审理中,双方的权益保护与商标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关注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