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骗局

如题所述

二手房骗局涉案额过亿数百业主致贫,交易流程有漏洞,钱款去了哪里?

钱款被非法中介卷走,买卖双方均损失惨重。

二手房骗局涉案额过亿,数百业主致贫!

在现阶段很多地区二手房购买过程当中,往往需要卖房人先将房屋过户给买房人,再由对方进行贷款。但此过程存在一定交易漏洞,这一漏洞被犯罪分子利用,造成多位卖房业主损失惨重,二手房骗局涉案金额过亿。这一过程其实非常简单,由非法中介找假买家进行购房,在付完首付之后,房屋被过户至甲买家名下后,非法中介拿该房屋找贷款机构贷款,并且给予假买家好处费。

这一报道引发网络热议,有网友认为现阶段二手房买卖流程确实存在一定漏洞,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钱款多数被非法中介卷走,买卖双方均损失惨重。

在此类案件当中,卖房业主往往仅能到手一部分首付款。假如一套房屋价格为200万,首付款约为60万左右。对于卖房业主来说,只有这部分钱到了自己手里,而房屋已经过户给他人,损失十分惨重。哪怕未来通过法律手段,要挽回这部分损失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卖房业主往往因此一朝返贫,让人无比愤怒。

假买房人员虽然看似占了便宜,但事实上损失也并不小。他们虽然拿到了非法中介给予的好处费,名下也有了一套房屋,但房屋已被抵押贷款,而且是以他们的名义抵押贷款的。这意味着他们已经背负上了巨额房贷,而且还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房子未必会是他们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各类骗局愈发多样化,大家都应该提高警惕,防止自己上当受骗。尤其是在牵涉到大额交易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千万不要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否则想挽回损失并不容易。

二手房贷款的两个“坑”,你一定要了解!

购买二手房,很多买家都要办理贷款。而买卖合同中关于贷款的约定,有两个条款是极容易被买卖双方忽视的。这两条所代表的含义,中介也很少主动向买卖双方做详细解释。如果贷款顺利它们就很老实,可一旦贷款因各种原因出现问题,买卖双方就可能发生,这时才会注意到这两个条款是自己跳不过去的坑!

“当初不是这么说的!”、“我之前根本就没看到这个条款!”类似这样的话,杨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引起的时经常听到。但是,打官司肯定要看证据,双方签字的合同,就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没注意”可不是免责条件!

这两个坑很“公平”,一个给买家,一个给卖家!到底是什么样的坑呢?

1、对贷款次数及办理时间如果没限制,坑卖方!

所有卖方都是希望尽快拿到全部房款的,尤其是那些改善需求的人,卖房的同时还在买房,急着卖了房去交购房款,就更是如此。

但是,要知道一个常识:贷款申请银行是可能不批的,这个不批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买方信用不够、某家银行近期没有额度、贷款政策调整等各种可能都有,很多时候银行对不批贷款的原因并不给予正式解释。

有时因某家银行不批贷或者批贷的额度没有达到买家的理想标准,就可能会出现买家要向第二家甚至更多家银行申请贷款的可能。每多做一次贷款申请,获取贷款的时间显然就要延后一段!

那么买家向一家银行申请贷款被拒,有没有权利再向其银行申请贷款?如果又被拒,有没有权利再转向其它银行申请?到底可以申请多少次?

这几个问题很多人在签约时根本就没想过,如果买家贷款很顺利自然也没问题,但一旦买家向第一家银行申请贷款被拒,再向第二家申请时卖家可能就不愿意了!

双方发生怎么办?看合同!

合同会怎么约定呢?这个并没有法定标准,但如果签约时没有特别要求,中介提供的合同对于贷款的次数和时间通常是不会做限制的,很可能会约定“向一家银行申请不成,再向另一家申请,直到贷款批准为止”。

也就是说,理论上讲,买家申请贷款一次不成,可以多次向不同银行申请贷款。如果真的经历向三五家银行申请贷款,那么长的时间有几个卖家能愿意?!

但不愿意又怎么样?你合同里约定了可以多次贷款,没有任何限制,这时如果不配合贷款或者提出毁约,卖家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发生这种情况,买家要么捏着鼻子认了,要么不配合贷款引起双方!

那么,卖家怎么防止发生这种事儿呢?

很简单:如果卖家急需用款、对余款短时间支付有较强期待,最好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贷款次数限制或贷款时间限制,比如“贷款最多不超过两次”,再比如“某年某月某日前卖方不能收到贷款买家有义务自筹款项支付余款”等。这样一旦发生贷款不顺利的情况,就能按合同设定的条款要求处理了。

2、对不能取得贷款怎么办没约定,坑买方!

前面说过了,贷款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不获批准,有时换家银行申请就批了,但也可能换很多家银行都不被批准。如果卖家一直在配合挑不出毛病来,这事儿就轮到买家解决了!

如果根本就无法获得贷款审批了,或者因为各种原因银行不能足额批贷,那么买方有无能力自行支付余款?很多买方可能在签约时就没想过这种可能,但杨律师要告诉大家,这种可能确实是时常发生的!

有些买方这时会这么想:“是银行不批贷款,不是我不想买,这就不能算我违约了。所以,亲爱的卖家,咱们解除合同吧,请退钱给我!”

甚至杨律师还碰到过一个更奇葩的买家,明明是自己信用原因贷不了款,也不肯自筹款项支付余款。卖家考虑到房价毕竟有上涨同意不追究责任,想解约后赶紧另卖。但这位买家竟然不同意,说“房价上涨了你另卖肯定赚钱,你得分我点儿,我才同意跟你解约。”最后闹到,被判赔偿还满嘴不服“银行不批贷,能怪我吗?凭什么让我承担责任?”

通过贷款购房只是买方筹集房款的一种渠道,对卖方来讲不管通过什么渠道筹集房款,买方都有义务付款。

而且事先如果没有特殊协商和约定,在二手房买卖书面合同或补充协议中,通常会约定如果贷款不成,买方有义务自筹款项支付余款。

而这一点,很多买方在签约时根本就没看到,或者虽然看到了,但轻信自己能取得贷款而忽视了这项约定。

一旦贷款出了问题,买方才会重视此事,如果这个买方恰好又没有能力自行筹集余款,就面临窘境了。比如最近很多地方出台二手房贷款比例限制政策就可能导致即使能批贷也会影响额度的问题。

这时如果房价在上涨,卖家又不是很难说话,也许会同意不追究或少追究责任的情况下解约。但如果卖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约责任,或者房价下跌呢?买家就难受了!

未料胜先料败,杨文战律师建议大家凡是还是先做好最坏准备。

买家怎么防范这个风险呢?

买家如果确认自己只能通过贷款购房,绝对不能自筹款项,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加一个解除条款。明确“在不能取得贷款时买家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约定不承担责任解约,或约定以比较低的代价作为解除条件。”

如果担心银行只批部分贷款额度时,不能自筹款项补足房款怎么办?在前面那句话的“贷款”前面加两个字,约定为“足额贷款”就可以了。

比加最近北京9.30新政调整了贷款政策,如果合同里有这样的条款,就可以直接解决问题而不至于引发争议了。

上面的解决方案,其实往往就是一句话的事儿!你了解这个知识,加一句话,就避免了将来可能的。不了解这个知识,没作预防,贷款顺利就算运气好,一旦出现意外,就可能引发!

二手房交易骗局再调查:数百业主“卖房致贫”,背后隐藏着怎样的骗局?

多地出现了二手房交易骗局的现象,而这种现象买家是傀儡,但在交易过程当中的全款却不知去向,现如今数百业主可以说是卖房,还反而过得更加的贫穷了。此前在重庆就有一起二手房交易骗局,当时就有100多名业主失去了总价值过亿元的房产。

而现如今浙江江苏等地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看到这样的情况,大家都很好奇,如何能够促成这样一手交易骗局呢?新的起因大致都是差不多的,就是房产中介找到这些业主告诉他,有人想要买他的房子,现在买房多数是以贷款的形式,但现如今银行房贷政策,深州监狱时间可能更长,而且如果说申请抵押贷款,就能更快的收到钱,找急需用钱周转的人,则会上当受骗,而这些自称买房的人都是一些做生意的大老板,事实上这些人都是雇佣来的演员。

真正购买房子的并不是什么大老板,而是另有其人。那么在这件事情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骗局呢?先来讲中介,就是因为抓住了卖房子急需用钱的心理,这个时候去告诉他们回款更快,因此就鼓励业主们先去进行过户,其次在花钱请一个傀儡演员假装是一个生意人来充当买家,与卖家签订协议,支付定金首付款等等,而当一切准备就绪以后,真正的买家就会将过户得来的产权证书拿去贷款公司进行贷款。

他们这一操作表面看起来确实是正规合法的,但其实这是属于暗箱操作,因为这个中介躲过了资金监管,也一手导演了这一场好戏,才导致多地出现了二手房交易骗局的现象,让这些卖房子收不到卖房款。总的来讲,卖房的业主在交易二手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远离卖房致贫的道路。

关于二手房贷款骗局和二手房贷款骗贷案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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