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几年任命一次政府

如题所述

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2. 党委和政府并非同一机构,政府每五年换届一次,而党委的领导成员通常在调动时不会涉及换届。
3. 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即五年。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领导成员未满五年任期,上级政府可能会将其任命为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等职务,并担任代理省长、代理市长、代理县长等职务。
4. 之后,这些代理领导需要通过次年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补充任命,才能正式成为该级别的政府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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