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偷了东西,劳动法怎么处理?如果按时发工资他们跑了怎么办?如果扣除,剩余还要达到最低工资,不得以补偿公司损失怎么办?作为企业谁来维护我们的利益?? 我们的案件不大,1000元左右,公安局不处理这种小案件.请各位帮忙~~~我们也没有证据,只是有最大嫌疑对象而且嫌疑对象已承认偷窃一小部分我们有证据证明是他拿的东西,但是其余我们也没有证据,他也不承认~这样的话 他是否也已经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