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把这一份租房合同帮我看下有没有问题?谢谢。急,谢谢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一、甲方位于XXX出租楼一栋一层门面,出租给一方使用,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付首期租金给甲方,乙方每月 号付租金方使用。
二、甲方收乙方押金(人民币伍千玩整),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伍千元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租用期间,水费,电费,治安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由乙方承担忧,不得拖欠,如有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租用期间应保管好自己的行李及贵重物品,如有实被盗,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应遵守治安条例,不得租给非法人员居住和使用,不准在本楼内做违法乱纪之事,做好防备火工作。不得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有火灾以及其它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注意:公共卫生,垃圾不得乱丢,合格证地板、门窗、水、电等开始设施安好,如有损坏,由乙 方及时修好或赔偿,如卫生间,落水管中途堵塞,由乙方负责清理好。
七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押金以及已交租金,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八、乙方租用期间,不得更改和建设房间,如有须要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租期满后,一切建筑无偿归还甲方所有,不得拆迁。
九、乙方违反以上规定,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押金,取消合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需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十、租房合同由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止
十一、如甲方在合同期间要建造房屋,乙方必须同意甲方要求。
十二、甲方在建房时所用的时间推迟给乙方使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名: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你这份合同,明显是房东自己写的,只维护房东的权益,没有保护租客的权益。

随便就可以举出这个合同的问题:

例如:
假如房东提前解约,怎么赔偿你的损失?(要约定房东违约的赔偿条件!)

假如今年租给你5800,你生意做得好,房东眼红,明年要你每月2万块,怎么办?(要约定租金的增长幅度,可以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指导价,这个在房管局每年有公布的)

按照第十一、如甲方在合同期间要建造房屋,乙方必须同意甲方要求。 假如你在做着生意,房东要在你租的门面里面搞建设,你的生意还怎么做?(约定房东在你承租期间,不得随意变动门面里面的构造,如确实需要,要提前多久通知,影响到你生意,要怎么赔偿或者减少租金)

建议:
到所在街道(或者镇,社区)都设置有房屋租赁管理所,那里能提供政府统一的租赁格式合同,里面的条款对双方都公平的,而且租赁合同要经过租赁所备案后,才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而且到工商那里注册需要备案租赁合同(深圳工商局是这样要求的,这样才能证明是合法场所)

相关链接:

租房指导价定期发布
http://sz.focus.cn/news/1970-01-01/210095.html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4497/504559.html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http://www.bjjs.gov.cn/JWArticle/%e6%88%bf%e5%b1%8b%e4%ba%a4%e6%98%93%e5%b8%82%e5%9c%ba%e5%a4%84/admin/20061019062237.doc

http://www.bjjs.gov.cn/tabid/62/Default.asp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aic.gov.cn/gfxfgjgfxwj/htgl/gjj/200711/t20071128_292092.htm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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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22
有些地方不公平,比如押金甲方没收,也应当有一方返还的问题
第2个回答  2009-02-25
1 七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押金以及已交租金 是不对的 一般是赔偿房东一个月的房租
2 乙方租用期间应保管好自己的行李及贵重物品,如有实被盗,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这个也是不对的 因为房子的钥匙房东有 还有以前的住户也可能有 被盗的话 房东是有一定关系的
3 合格证地板、门窗、水、电等开始设施安好,如有损坏 这最好说的更清楚 详细点
第3个回答  2009-02-24
还要加双方签名 其他的就可以了

参考资料:

第4个回答  2009-02-22
可以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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