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09-02-16
沁水县是一个民风淳朴的小县城,市民们纯洁而善良,但沁源煤层气公司利用市民们刚刚接触煤层气这个行业,大多数用户不懂相关法律法规的弱点,滥用职权,误导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令人心中不满,使人不吐不快。
该公司在与用户签定的双方合同中规定:甲方负责有偿为乙方提供燃气表、灶、炉、热水器等燃气设施并由其公司负责安装调试。在用户申请用气时必须购买其公司提供的劣质炉灶,如果不满意用户要为其公司无条件付40元的经济损失,另外用户还必须在其公司提供的其他产品中挑选,否则别无选择。本人认为该公司所定条款本身就是违法条款,再利用此要挟用户强买强卖,严重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合法权益。
该公司的法人是居然是某局局长,其利用职权,强制胁迫用户。有个别用户由于不满意其公司提供的其他燃气器具,而自主购买了其他产品,该公司就派职员上门强令用户拆除,否则就以停气相要挟。在其公司的淫威之下,用户们敢怒不敢言,只有忍气吞声的购买其公司提供的产品,而不敢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此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益。
现有用户因买了别家的合法产品,燃器公司居然用停气危险用户,这几家用户已经好几天,没法做饭 。该公司的如此做法,目的显而易见,无非就是要利用职权之便,为自己的公司谋取不法利益。现在是法制社会,还容不法行为如此猖虐吗?希望有正义的人们帮忙呼吁一下,共同为保障我们的法制社会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