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想办法取证,您可以先了解一下这个邮局是不是太平人寿命的代理机构,如果是,邮局保证5年有18万的收益,太平人寿将承担这个责任。
建议:
1,采取录音录象的方法找到当时的经办人,让他承认确实做过许诺。
2,证明该经办人办理这件事的时候是邮局的人,经办行为是邮局授权的。
3,该邮局办理这个业务的时候是保险公司的代理机构。
邮局不是保险人,没有承保资格。邮局人说邮局承保,纯粹胡说八道。
法律依据: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
手续费,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必须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后取得
保险兼业代理学可证。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应该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第一百二十六条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邮局)
第一百三十条 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找邮局要损失)
说保险公司的人找不到了。胡说八道。如果该邮局不是保险公司的代理机构,那么该邮局办理你的业务就涉嫌欺诈。
如果办理你的业务的是保险公司的人。那么:
第一百二十八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找保险公司要损失,或5年后要18W收益)
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
关键还是要找到当时的办理人。你手里有保单吗?
只要有证据,不要怕打官司,根据保险法规定,当保险合同条款有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作出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利的解释。
最好再找律师咨询一下。
希望对你有帮助。
参考资料: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