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务员工资的个税是如何计算的?

以下项目中哪些是免税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警衔津贴,职务补贴,工作津贴,绩效奖金,考核奖金,房租补,通讯补,值班补助,加班工资,其他。为什么才发3000多一点,个税是200多呢?谢谢大家!
总共才发3000多一点儿,还包括了通讯补助,再扣掉法定扣除额2000元,则约为:1000*10%-25=75元左右,那样的话,扣掉200多元个税就更说不过去了呀!
先在这里谢谢各位热心的朋友了!我之所以用实发金额计算,是因为应发工资与实发之间就差了一个公积金,而且个税金额也没有在工资条上体现出来,而是由银行在实发金额后直接代扣掉的!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以每月收入额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结合上述各项规定,除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及离休、退休人员的工资外,一般在职公务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确定工资薪金总额。目前,公务员的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五部分组成。除此之外,对个别职工还有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统一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性津贴补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及奖金等,这些都应列入公务员工资薪金总额,即:首先应确定出公务员各项工资薪金应发总金额。
  第二步:剔除各项免税的补贴、津贴。根据上述规定,公务员工资总额中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性津贴补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等及在规定比例内缴存(扣缴)的住房公积金都应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所得总额中剔除。
  第三步:确定工资表以外福利和工会等部门发放给职工应计入计税所得额的应税所得。根据上述规定,公务员如有从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取得的各种补贴、补助应列入工资薪金所得额之内。此外,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等也应列入工资薪金所得总数之内。
  第四步:计算应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位科长2008年10月份领取职务工资510元,级别工资847元,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950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75元,独生子女补贴10元,一般性奖金200元。此外,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取得人人有份的福利用品金额300元,从应领取的工资中扣缴住房公积金360元,通过非营利组织向地震灾区捐款100元,则该科长的工资总额为:
  510+847+950+75+10+200=2592元
  计税所得为:
  2592―950―75―10―360-100+300=1397元
  因该科长10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为1397元,不足2000元的扣除费用额,故该科长10月份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按目前一些机关掌握的计算方法,该科长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92-2000)10%-25=34.20元。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有的国家机关还没有完全执行新的公务员工资政策,对这些单位的公务员工资薪金中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职工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亦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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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3
一、如何计算公务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5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六金-缴税

扣除标准:2018年10月份起,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二、减免税优惠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及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0号)规定: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8]55号)规定: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或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允许扣缴单位代扣代缴或个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征税的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对从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或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等一并列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1、你自己理解错了,计算所得税按“应发工资”,不是按“实发工资”计算。你的应发工资应在4000元以上。
2、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但要注意的是: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2000
3、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1-14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代扣社保-代扣住房公积金-代扣个人所得税。
个税扣200多,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大概在2500元这样。
免税的是通讯补贴。个税计税依据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警衔津贴+职务补贴
+工作津贴+绩效奖金+考核奖金+房租补+值班补助+加班工资等,减去法定扣除额2000,通讯补贴,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1086元),社保(最高不超过680.58)=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500元 5 0
二 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 25
三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四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五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六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七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八 超过80 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九 超过100000元 45 15375
第4个回答  2009-01-24
你是用3000-2000=1000去乘所以得75元.
但是国家计个税是以应发工资来计算,不是以实发工资来计呀.
你把你的应发工资-2000-五险一金 得的金额拿去对比.才能计算出来
建议你用你的应发工资去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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